教师轮换,不能仅是“存量调整”
教师轮换制要发挥作用,可同步建立类似教育公务员制度、转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师同行评价机制
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获悉,武汉淡化中小学教师校籍,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,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。“择校,实质上择师。”武汉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称,目前,名师的管理多数集中在名校。从今年起,武汉市将淡化教师身份管理,淡化教师校籍,强化教师区域管理,使名师更加容易流动。(新华网4月14日)
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我国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指出,要实行县(区)域内教师、校长交流制度,率先在县(区)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,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。因此,武汉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轮换制实质是对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的落实,而这成为一条新闻,也表明,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,在不少地方,并没有建立轮换制。
但就是从已经实行轮换制的地方的具体情况看,轮换所起的效果也不乐观,而且,这一制度能否真按教育部门的计划长期推进,也存不确定性,有的地方高调宣布实行教师轮换制之后并无下文。原因在于,与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,实行教师轮换制不同,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还缺乏三项基本制度。
一是教育公务员制。在义务教育均衡做得不错的国家,大多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,义务教育教师是公务员,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待遇,与之对应,也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,必须履行特殊的义务,其中,教师按照学区教育委员会的要求,实行轮换,就是作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。在日本,义务教育教师就是公务员,被要求五年之内必须轮换。另外,从义务教育均衡出发,在这些国家中,教师在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学校任教,待遇往往高于发达地区的城镇学校,有比城镇学校更好的晋升和发展机会,由此,从制度层面和教师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方面,构建起轮换的长效机制。
二是义务教育经费省级(甚至国家)统筹制度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,关键在于保障每所学校办学标准一致,这就需要实行更大范畴的统筹,比如中央财政统筹,可做到全国公立学校的办学标准一致;省级财政统筹,可做到全省公立学校办学标准相同。可在我国,目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,主要还依靠县乡财政,各校的办学条件为此相差极大。在这种情况下,少数教师的轮换,并不能改变不均衡的大局,甚至可能被舆论视为均衡的表面文章。由于教师轮换只是“存量调整”,政府部门既没有增加投入,又没有改变经费保障机制,因此,轮换制还引发社会焦虑:这会不会导致教育水平下降,好学校没办好,差学校依旧差?
三是教师同行评价机制。这对切实执行轮换制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我国一些地区的教育部门制订了轮换的基本规则,但具体落实部门是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行政部门,加之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,轮换制度在执行时,就可能因人而异。
教师同行评价机制的存在,一方面,可以通过民主决策,制订轮换的基本规则,同时保障轮换规则公平的实施;另一方面,可以正确评估轮换的效果,会结合学校的特色、老师的教育自主权,来评价均衡的实际成效,而不是简单地以轮换的比例,来评价均衡的成果。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这一机制,因此,不少人士担心,教师轮换会消灭学校的特色,由此阻碍轮换的推进。
总之,教师轮换制,绝对不是一项可以单独发挥均衡效果的制度,不能仅是“存量调整”,要让其发挥作用,必须同步建立一整套制度和机制,简单地说,就是要从均衡的角度,增加教育投入,保障教师的待遇,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,同时发挥教师共同体的作用,实行中小学的民主管理。这些其实是解决我国义务教育诸多难题的基本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