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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泉小学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

发表日期:2011-11-29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被阅读[]次

         尊敬的家长: 您好!

        孩子是您的希望,更是我们的明天!关心、爱护他们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、家庭、社会的共同职责。

        2011年11月16日,甘肃省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,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:珍爱生命,安全出行,我们不能忽视! 在此,我们真诚地敬告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:我校没有校车,没有组织和介绍任何车辆运送学生上放学,请家长注意识别。

        现就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交通安全提出以下建议,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,并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。

        1、配合学校对您的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,教育您的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“八不准 ”(即:不闯红灯、不逆向行走、不穿越护栏、不乘黑车、不骑“英雄”车、不抢道、不跳车、不爬车)。

        2、凡需乘坐汽车上学的同学,家长一定要审核您的孩子所乘坐的车辆车况是否良好,各种牌证是否齐全,千万不要为贪图方便,让您的孩子乘坐无证无牌无客运资格和超载等违规车辆,更不要自发包车让孩子乘坐报废车、拼装车、货车、电瓶三轮车、机动三轮车等无任何安全保障的车辆。同时教育孩子上下车按先后顺序,不可争先恐后推来挤去,车上讲文明,不打闹。下车过马路要左右多看看,躲避车辆,走人行横道。

        3、根据《青少年预防伤害办法》中的有关规定,12周岁以下的少年不许骑车。

        4、教育子女走路要做到:坚持走人行横道,没有人行道的也要注意靠路右边排成纵队行走,注意来往车辆,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,做到“一慢二看三通过”。禁止学生边走路边看书或在路上、桥上和有危险处追逐打闹。

        5、请家长做到: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,自觉学习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掌握交通安全知识,增强交通安全观念,培养文明交通意识,做好监护工作,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。交待孩子见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要设法记住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,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(电话:110 、122 )。 特别提醒:不用无牌无证、电瓶三轮车及车况较差的车辆接送孩子,特别是别人家的孩子。

        6、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也要遵守我校校园交通安全制度,接送车辆不能在学校门口、道路中间停留,保证道路畅通。如发现学生放学无按时回家,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。

        亲爱的家长朋友,安全无小事,让我们携起手来,全力合作,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道安全防线。

        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成长,您的家庭安康幸福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孝感市玉泉小学 2011年11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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